2008年1月25日 星期五

上班族,你受傷了嗎?


關於職業災害的認定,常讓許多上班族傷透腦筋,尤其是「車禍舉證」這一部份。對上班族來說,車禍的肇因也許是日夜加班而造成精神不濟,有的是因騎機車上下班,在通勤途中發生意外,有的人甚至是在上班地點受傷,但雇主卻搬出一堆理由,不肯幫忙各種補償,讓這些受了傷的上班族,疲於為請假扣薪與爭取職災補助而遭受第二度傷害。


第一招 別讓公司規定害慘你

小強在南投南崗工業區上班,平常都在公司的餐廳吃飯,這一天因為和朋友約好在附近一家餐廳簽約買車,臨時決定中午外出吃飯。孰料,才離開公司大門,就在那個被喻為「死亡十字路口」的大馬路上,遭一輛闖紅燈的大貨車給撞傷,嚴重骨折。

小強在醫院整整躺了一個月,從住院後第五天,他就請同事幫忙辦理工傷假,並且請同事們幫忙申請職業災害補助,但是,公司的人事部門卻一再推稱,小強的情況不符合職災的條件,不但沒有辦法享有工傷假,還得自己請病假,超出年度病假天數的,還得依規定扣款。

小強明明是在上班時間內受傷的,為什麼沒辦法申請工傷假與職災補助?原來關鍵在於公司明令「公司提供伙食,員工必須在公司內用餐」這條規定,讓小強沒有辦法申請職災補助。

許多公司行號都注意到勞基法的這個「漏洞規定」,知道如果公司沒有提供伙食,員工中午外出用餐發生意外,便屬於職災範圍。因此,很多公司就開辦伙食團,甚至要求員工繳費組伙食團;有的更過分,只幫忙訂便當,卻也納為「公司伙食」之名目,藉此逃避員工外出用餐的意外職災補償。


第二招 下了班請直接回家

另一個個案是,我有位在電視台工作的朋友,加班到晚上九點多才下班,剛步出公司大門準備過紅綠燈時,就被右轉的台北市公車撞傷,壓傷了右腿的腳板和踝小腿。她的長官幫她申請職災和工傷假,因為符合「上下班途中」都算在「上班時間」的範圍,因此順利過關。

但,另一位在同一棟大樓相關企業服務的報社朋友,下班離開公司後,雖然也在同一地點發生車禍,卻申請不到職災補償與工傷假。這位朋友忍不住頻頻抱怨,明明隸屬同一集團,為何沒有相同福利措施。

我幫忙追查後發現,原來,在報社服務的這位朋友,他碰上了職災意外中,最容易被忽略的「下班空窗期」。起因於他刷卡下班後,先到辦公室二樓的咖啡廳吃晚餐,又順便喝了杯咖啡,大約一個小時後,才真正離開這棟辦公大樓;而正因為他下班後沒有直接走出辦公大樓,先在咖啡廳休息了一陣子之後,才步上回家的路程,因此,當發生車禍時,已經不能算是「上下班時間」所發生的事故,故無法認定為「職業災害」。


第三招 開車騎車別違規

但,也千萬別以為自己只要出門直接上班,下班直接回家,出了意外事故就可以申請職災補償,因為,其中還有一個「不理賠的陷阱」,那就是如果你在上下班途中,不管是開車、騎機車或者走路上下班,如果出現「不適當的交通方法」,例如:機車騎上快車道、汽車違規、行人不走斑馬線直接跨越車道……,在這些情況下發生意外,一樣很難申請到職災補助。

尤其是飆車、吸食毒品後開車、酒駕、闖越平交道這些重大違規而肇事的車禍,不必懷疑,鐵定是無法取得職場災害的補助。

因此,如果真的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,你可能就得「小心處理」你的事故現場,查看一下是否因為違規而肇禍,否則可能又得為「車禍本身的理賠」與「職災補償」而兩頭忙了。

如果,你的受傷條件都符合職災補償的條件,那麼,有幾項應有的補償費用,就一定要向公司老闆申請,包括就醫費用的「醫療補償」、受傷期間的「工資補償」,尤其是工資補償,除了每日工資外,如果住院達2年以上,還可以拿40個月的平均工資。

如果職災受傷嚴重一點的,還有「殘廢補償」,甚至「死亡補償」,這幾項職災補助的項目,都可以請同事或者家人幫忙協助處理,千萬別放棄自己應有的權利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