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月31日 星期四

富比世:瑪丹娜是樂壇最會賺錢的女藝人


根據「富比世」雜誌最新公布的資料,從2006年6月到2007年6月之間,流行天后瑪丹娜在「樂壇最會賺錢女藝人排行榜」裏高居第一名,個人收入高達7,200萬美元。

  「樂壇最會賺錢女藝人排行榜」共有20人上榜,評選指標包括演唱會營利、各種個人品牌的產品銷售、唱片銷售、廣告代言收入等。

  在這份排行榜當中,49歲的瑪丹娜拿下第一名,再度顯示這位女星在流行樂壇叱吒風雲20年的實力。

  「富比世」雜誌統計,在2006年6月到2007年6月的一年之內,瑪丹娜的「Confessions」世界巡迴演唱會,總收入累計高達2億6千萬美元,另外她的收入來源還包括唱片銷售、與H&M合作的個人服飾品牌,以及讓國家廣播公司(NBC)轉播她在英國的演唱會等。

  排在第二名的是資深女星芭芭拉史翠珊,她在2006年6月到2007年6月之間的個人收入是6,000萬美元,其中大部份收入來自北美與歐洲舉行的個人演唱會。

  加拿大天后席琳狄翁排名第三,這段期間的個人收入為4,500萬美元,主要來自她在拉斯維加斯的長期駐唱收入。

  動感女歌手夏奇拉名列第4,個人收入為3,800萬美元,碧昂絲以2,700萬美元收入排名第5。

  第6名到第10名依次為關恩史蒂芬妮(個人收入2,600萬美元)、克莉絲汀(個人收入2,000萬美元)、費絲希爾(個人收入1,900萬美元)、狄克西女子三人組(收入1,800萬美元)以及瑪麗亞凱莉(個人收入1,300萬美元)。

  話題不斷的女星布蘭妮也擠上這份排行榜,以800萬美元的個人收入名列第14。